【发布单位】最高人民法院
【发布文号】法释[2005]10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5-08-01
【生效日期】2005-08-11
【失效日期】-----------
【所属类别】国家法律法规
【文件来源】人民法院报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、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的解释
(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[2005]10号)
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、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的解释》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。
二○○五年八月一日
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,现对国有控股、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解释如下:
国有公司、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、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,以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论。
© 版权声明
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,未经允许请勿转载。
THE END
暂无评论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