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忠监狱罪犯亲属会见须知
一、会见次数和通话时间。亲属每月可凭规定证件会见服刑人员一次,宽管级服刑人员二次,通话时间半小时。
二、会见人员范围。会见对象仅限于妻子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(外)祖父母、(外)孙子女、儿媳、岳父母及其他直系亲属和近亲属,每次会见不超过3人
三、会见所需证件。家属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办理会见证。亲属会见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会见证。军人必须持军人证件(警官证件)和会见证会见。驾驶证、社保卡、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不能代替身份证。
四、具体会见日。
星期一:一、二监区
星期二:三、四、七监区;
星期三:五、十一、十二监区;
星期四:六、九监区;
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会见,特殊会见按程序报批。
五、会见时间。登记时间上午9:00-11:30,中午12:40下午15:30;会见时间上午9:30-11:30,中午13:00-下午16:00。
六、禁止性规定。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场所;禁止插队拥挤、争吵打闹、损毁公物,吸烟酗酒;严禁会见使用隐语和交谈不利于服刑亲人的改造言论。
七、违反会见管理规定,情节轻微的,及时予以纠正;制止不听的,立即停止会见;无理取闹的,及时报告领导处理;情节严重的,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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